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报告机制,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制度详细内容

总则

为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入网商户的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启东零点校园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启东零点校园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

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客服部、公共事务部均有责任和义务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制止和报告。

应制止情形

  1. 未取得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资质被吊销、过期、伪造、挪用。
  2. 提供虚假的门店后厨照片。
  3. 超范围经营。
  4. 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5.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
  6. 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非法物质、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7.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定人群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8. 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肉类及制品尚未构成犯罪。
  9. 经营未检疫或不合格肉类及制品尚未构成犯罪。
  10. 生产经营明令禁止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11.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12. 污染物超标的食品或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13.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或添加剂生产,或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14.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15.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不洁食品或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16.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17. 未按规定注册或按配方生产的特殊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18.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尚未构成犯罪。
  19. 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原料或添加剂新品种。
  20. 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
  21.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添加剂。
  22. 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
  23. 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24. 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
  25. 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与评估。

报告与处置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如情节轻微,停止商户线上服务并勒令其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报告流程

各业务销售、业务支持、监察、品控、客服将材料信息集中汇总,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提交相关材料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补充条款

  • 制度可不定期制定、修改,并以网站公告方式公示;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制度修改。
  • 已审查通过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适用本制度。

附加规定

任何人员发现疑似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制止措施;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与安全,禁止打击报复。

启东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