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详细内容
总则
为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入网商户的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启东零点校园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启东零点校园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
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客服部、公共事务部均有责任和义务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制止和报告。
应制止情形
- 未取得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资质被吊销、过期、伪造、挪用。
- 提供虚假的门店后厨照片。
- 超范围经营。
- 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
- 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非法物质、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定人群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 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肉类及制品尚未构成犯罪。
- 经营未检疫或不合格肉类及制品尚未构成犯罪。
- 生产经营明令禁止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 污染物超标的食品或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或添加剂生产,或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不洁食品或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
- 未按规定注册或按配方生产的特殊食品尚未构成犯罪。
-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尚未构成犯罪。
- 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原料或添加剂新品种。
- 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
-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添加剂。
- 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
- 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示。
- 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
- 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与评估。
报告与处置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如情节轻微,停止商户线上服务并勒令其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报告流程
各业务销售、业务支持、监察、品控、客服将材料信息集中汇总,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提交相关材料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补充条款
- 制度可不定期制定、修改,并以网站公告方式公示;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制度修改。
- 已审查通过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适用本制度。
附加规定
任何人员发现疑似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制止措施;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与安全,禁止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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